《教育法学》是从教育学和法学的交叉点上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
教育法学是以教育中的法律现象、法律问题为自身的研究对象,揭示存在于教育中的教育法律规律,从而指导教育法律实践。因此,教育法学主要是以教育学和法学的基本原理为理论基础,着重阐述和研究法律与教育的关系。
教育法的原理,如:教育法的涵义、法源以及教育法的关系特征、形式特征和结构等。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教育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学生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和义务。基本的教育制度,如:学制、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与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制度等。教育法律责任、学校事故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承担以及教育法律救济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