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会保险概述
一、社会保险的含义、特点、原则与作用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指以国家为主体,对工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这类劳动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使之能继续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安定。
(二)社会保险的特点
1、对工资劳动者实行收入损失补偿。
2、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仍能享有基本生活,但却不是在其失业期间的那种生活水平。
3、社会保险制度的推行通过国家立法程序,收入损失补偿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
4、社会保险是国家推行的一种社会事业,构成国际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社会保险的原则
1、风险共担,互助合作,所得再分。
2、先尽义务,后享权利。
3、统一方法,强制执行。
4、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方法上实行“大数法则”和“平均法则”。
5、确定社会保险待遇要体现公平合理原则。
(四)社会保险的作用
1、具有保证社会稳定的功能与作用。
2、具有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功能与作用。
3、具有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功能与作用。
二、社会保险的分类
(一)按社会保险的风险项目分类
1、生育社会保险。
2、失业社会保险。
3、工伤社会保险。
4、医疗社会保险。
5、疾病社会保险。
6、养老社会保险。
7、死亡(遗属)社会保险。
(二)以缴费责任为标准进行分类
1、雇员责任保险。
2、雇主责任保险。
3、政府责任保险。
(三)按津贴的形式为标准分类
1、现金补贴形式。
2、实物补贴保险。
(四)按领取保险金的时间长短分类
1、短期补助保险。
2、长期补助保险。
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和联系
(一)区别
1、保险目的差异:营利性与非营利性。
2、保险手段的差异:自愿性与强制性。
3、权利义务的对等原则差异:等价交换与收入转移分配性质。
4、覆盖对象差异:一切自愿投保者与有产阶级。
5、保险性质差异:商业性质与福利性质。
6、约束机制差异:市场竞争机制法则和价值规律制约与国家政策支配。
7、法律基础差异:企业法和经济合同法与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
8、舆论监督差异:松散性与关注焦点。
(二)联系
1、历史的、天然的联系。
社会保险是商业人身保险的原理和形式向社会保障领域的延伸。其原理、计算和预测方法与商业人身保险基本相同,业务活动的术语也基本相同。
2、二者相互合作,相互补充。
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和公民的基本生活,没有被覆盖的公民可以通过商业保险保护自己。
四、社会保险的对象和项目
1、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和范围,从一般意义上说,是全体劳动者。但每个劳动者享受权利的程度又受到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2、社会保险项目设计的依据,是劳动者一生中不可避免地、夺走其工资收入的风险种类。从理论上,有生育社会保险、残疾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残疾社会保险,老年社会保险,死亡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等。世界各国社会保险所提供的保护范围和程度各不相同。
五、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与运营
(一)社会保险基金来源
基金来源取决于社会保险模式。一般除工伤保险费基本完全由企业负担外,其他项目采取三方或两方共担方式。
(二)社会保险费率
1、世界上多数国家采取比例保费制,少数国家采用固定保费制。
2、保险费率确定根据供款主体不同,分为个人投保费率和用人单位投保费率,二者的比例不同国家不同规定,分为等比制投保费比例和级差制投保费比例。个人缴纳的保费取决于个人投保费率和劳动者个人工资收入总额。用人单位缴纳的保费取决于用人单位投保费率和其雇佣的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总保费率为个人保费率和用人单位保费率之和,其确定根据需要和可能两方面决定。
(三)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模式
1、完全基金制
2、现收现付制
3、部分基金制
(四)社会保险待遇及享受资格
1、待遇项目。是社会保险制度向受保或受益人支付的津贴种类。
2、待遇标准。是衡量社会保险待遇的数量和质量的指标,一般根据最低生活需要和受益人的收入确定。
3、待遇保值。是对保障受益人抵御通货膨胀和分享经济成果的机制。各国的具体机制、完善程度和调整依据各不相同。
4、待遇资格享受的条件。通常由社会保险法律加以规定,一般考虑劳动年限、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和就业状况等条件,各国和各保险项目对享受资格的规定不同。
5、待遇给付。分为现金给付、实物给付和服务给付三种形式。
第五章 养老社会保险
一、养老保险的含义、特点和类型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
国家根据劳动者的体质和劳动力资源状况,确定年龄,允许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界限时,作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义务,完全或基本退出生产劳动或工作岗位,由国家或社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保障劳动者晚年生活,使其老有所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养老保险的特点
1、强制性。
2、基金预筹性。
3、对养老劳动者提供可靠的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
4、必须建立专门的、非盈利的、事业型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并设立相应的基金监督机构。
(三)养老社会保险的类型
1、按实行的国家划分
投保资助型养老保险。
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
2、按不同职业或不同阶层的劳动者设立来划分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公务员养老保险。
农民养老保险。
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
其他职业者养老保险。
二、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来源取得的特点
1、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社会统筹是指社会保险的资金由政府出面,按照社会统一的标准和原则,依法将分散在各部门、各企业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调度,统一分配使用。在实施社会统筹的同时,建立每个人独立的保障基金账户,专门用于记载和积累依照法律提存的个人基金。
2、国家、企业、个人三者负担相结合
个人承担一部分养老社会保险费用,按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存与个人账户。
企业承担大部分养老社会保险费用,统筹费率各地按当地情况测算,缴费一部分计入企业职工的个人账户,其余在社会范围实行统筹调剂。
国家承担的一部分费用通过成本列支、税收优惠及预算拨款等形式进行。
(二)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式
企业养老保险费在税前提取,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扣代缴。缴费额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现行个人缴费标准为其工资的8%,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收缴。
三、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选择
(一)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选择
根据我国的国情应采用部分积累模式。
(二)部分积累模式的功能设计
1、强制储蓄功能设计
采用相同缴费比例,结合不同的计算基数与计发办法,体现在强制储蓄机制下多交费、多受益的特点。
个人账户设计实行强制储蓄功能。
2、再分配功能设计
利用部分积累式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调剂功能,实行有效的再分配。
基本养老金的发放除体现高投入、高回报外,体现物价水平与经济发展的影响。
部分积累式既可以通过本代人养活未参保的上代人,实现后浪推前浪式的再分配,也具有在同代人之间实行再分配的特点。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和管理
(一)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意义
1、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是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实行这种模式的目的是为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作基金储备。
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对被保险者个人来说是完全积累式的,而且是决定个人未来养老金水平的重要因素。
(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内容
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禁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
我国实行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
(四)养老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特点
1、存入财政专户的基金不仅仅是结余,基金的收支都要通过财政专户拨付。
2、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是一个监督专户,是财政部门履行职责的一种手段。
3、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是向社会保障预算过渡的一种必要手段。
4、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与一般财政专户不同,不能混用。
五、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的一般规定
(一)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1、国际上一般包括年龄、工龄以及缴费年限等三个方面,具体到每个国家又有所不同。
2、我国现行规定既考虑到年龄条件,又涉及工龄和缴费年限。
(二)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分为均一制和工资比例制。
(三)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的范围和项目
1、养老保险待遇给付范围的大小、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情、工业化程度、保险制度建立的早晚等因素。
2、我国支出的主要范围: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各种补贴;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其他费用。
(四)统一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
1、1997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者,缴费满15年。
2、199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7年1月1日后退休的,按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原则。
(五)养老金的发放
目前我国养老金发放的几种形式主要是银行发放;邮局寄发;社会机构直接发放。我国养老金发放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将企业养老金发放改为社会化发放。
六、基本养老金指数化调整机制
(一)世界各国对退休金标准进行调整的方式
1、退休金随物价指数的上升而增加。
2、退休金随工资水平的提高而增加。
3、退休金与物价、工资增长双挂钩。
4、在普通退休金之外加发与工资收入挂钩的退休金。
(二)我国对养老金指数化调整的探索
1、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进行调整。
2、根据工资指数变化进行调整。
3、物价指数化调整与工资指数化调整相结合。
七、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一)改革的紧迫性
1、人口老龄化的要求。
2、退休人员和退休金增长迅速。
3、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完善。
(二)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
1、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生产力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2、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3、自我保障与社会互助相结合。
4、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5、养老待遇要体现老年人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精神。
6、管理法制化。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1、加快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2、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
3、重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人寿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4、降低替代率水平,稳定并降低统筹费率,巩固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
1、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相适应。
2、权利、义务与强制性相结合。
3、建立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合理负担机制,改变目前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状况。
4、建立离退休金的合理增长机制。
5、要逐步建立起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体系。
八、农村养老保险的改革
1、改革的总指导思想。
2、性质与目的。
3、保障对象。
4、保险资金的筹集。
5、保障水平及缴纳保险费的标准。
6、保险方法。
7、保险基金的管理与保值增值,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
8、管理体制。
第六章 失业社会保险
一、失业及其原因、作用、类型
(一)失业的含义
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又要求就业的部分人员尚未能就业的一种社会现象。
(二)我国存在失业问题的具体原因
1、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实力有限,劳动力总体供大于求。
2、长期以来实行的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和统包统配的就业体制造成了企业严重的隐性失业。
3、劳动合同制取代固定用工制产生职位空缺和失业并存的现象。
(三)失业的影响
1、失业使劳动者及其家庭丧失了收入或生活来源。
2、失业率上升将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3、失业队伍的扩大还将严重影响劳动力素质的提高。
(四)失业的作用
1、失业可以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提供强大动力。
2、失业是制约在职职工行为,加强企业管理的有效手段。
3、失业可为企业工资成本的合理化提供有效保证。
4、失业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杠杆。
(五)失业的类型
1、摩擦性失业。
2、结构性失业。
3、需求不足性失业。
4、技术性失业。
5、季节性失业。
6、周期性失业。
7、隐蔽性失业。
8、等待性失业。
二、失业保险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一)失业保险的概念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在法定范围内靠工资度日的劳动者因失业暂时中断收入提供物质帮助和职业介绍服务相结合的制度。
(二)失业保险的特点
1、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政策。
2、享受失业保险的只能是法律规定范围的工薪劳动者。
3、失业保险是要以保障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准则。
4、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基金,全社会统筹使用。
5、失业保险不仅是在经济上的救济或帮助,更重要的是通过培训职业介绍提高失业者的竞争能力。
6、失业保险属于短期待遇。
(三)失业保险的作用
1、失业保险可以维持劳动者的最低生活水平,从而起到了调节经济的效用和维护社会安定的功能。
2、促进了经济体制的改革,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创造了一定的外部环境。
三、失业保险的建立
(一)遵循的原则
1、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2、失业津贴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
(二)失业保险对象
1、必须是劳动者,并且收入中止。
2、必须达到规定的资格期限,包括就业期限和投保期限。
3、必须是非自愿性失业。
4、必须有劳动能力又有主观就业愿望。
(三)失业保险社会待遇
1、享受资格
以缴纳保险费期限为享受条件。
以就业时间规定未享受条件。
以投保年限与缴纳保险费期限规定为享受条件。
以居住期限为条件。
2、给付期限
根据年龄、受保期、失业率决定给付期限。
根据固定或定期方式决定给付期限。
3、给付标准
近期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付。
按工资等级比例或定额给付。
按政府规定的固定金额给付。
结合工资比例定额的给付。
按失业者的失业期间长短决定给付。
(四)失业保险费用负担
1、失业保险费用负担的六种方式
三方负担方式。
政府负担方式。
劳企负担方式。
政企负担方式。
企业负担方式。
被保险者负担方式。
2、失业保险费用负担的主体
被保险者。被保险者负担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不负担任何费用、定额负担费用、按工资比例负担费用。
企业。企业是失业保险基金筹集的主要来源,企业负担的方式,基本上都是按职工工资总额进行比例性负担。
政府。政府介入有限,主要采用两种方式:负担部分费用;提供融资或负担赤字。
(五)失业保险的管理体制
1、由政府直接管理。
2、在政府监督下,授权自治机构管理。
3、在政府监督下,由工会专职负担管理。
四、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
(一)存在的问题
1、适用范围窄。
2、基金来源单一。
3、统筹程度不高。
4、失业保险待遇计发不尽合理,保障水平偏低。
5、有关政策不协调等其他方面的欠缺。
6、监督机制不健全。
(二)失业保险改革的目标
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的要求,逐步建立起覆盖城镇全部职工、基金三方合理负担、失业津贴与再就业紧密结合、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新型的失业保险制度;把工作立足点从单纯维持生产转到促进再就业为目标,相应保障基本生活轨道上来。
(三)失业保险改革的设想
1、从失业保险实施范围看,要使失业保险实施范围逐步扩展到城镇全体职工。
2、从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看,实行三方合理负担并实行全社会统筹。
3、从资金的使用比例看,合理调整使用结构。
4、贯彻失业津贴与实施再就业工程相结合。
5、健全管理体制和经办机构,做好一条龙服务。
五、1999年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
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1、基金来源
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
财政补贴。
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收入。
2、基金管理
实行统筹调剂使用,专款专用。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适用范围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五个方面的支出。
(四)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待遇标准及权利的丧失
1、享受待遇条件应符合三条规定。
2、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期限根据失业职工失业牵累及缴费时间确定。
3、权力丧失:出现条例规定的七个条件中的一种情形者。
(五)失业保险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管理机构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