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特色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法律本身就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而商法作为调整商主体从事商行为之法更是与市场交易的商活动紧密相关。以公司法为例,只有跟公司实践结合起来我们才能深入理解为什么需要在其内部设置三会(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之间设置相应的职权条款,以使其之间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关系),同样,合同法如果不能和实践相结合,学生就不可能明白为什么要履行地点的条款设置如此之重要(因其直接涉及了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权与双方各自的诉讼成本大小)。本课程在讲授中会结合大量的实践案例,力求使同学们能理论联系实际。

2、演绎与归纳相结合

    演绎是指利用已有的概念、原理,结合事实推导新的结论,而归纳是利用大量的事实从中总结出规律性、原理性的东西。在商法中两种方法的应用都对增强学生对本门课程相关知识的理解有重要益处。本门课程将通过演绎的方法有利于使同学们更好地理解概念与原则的由来,同时,适度的对同种类不同的法律核心术语加以比较和归纳,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各个概念间的联系与区别。

3、案例与实证相结合

    普通《商法》教材中的案例要么纯粹是由法条编纂而来,与实际情况不符,要么就是完全取材于实际(因其必将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多部法律),不能很好地解释学生刚刚学习过的有关法律的内容,因此各有不足。而在本门课程的讲授中我们将运用法条虚拟案例与实证现实案例相结合的方法,以促进同学们更好地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培养实际应用能力。

4、讲授与讨论相结合

    老师课堂讲授的知识在经过同学的深入思考领会之前是很难被同学们真正掌握的。本门课程将结合学习的进度与相关商法知识的重要程度适时组织同学们进行课堂或课后的讨论,以启发同学的思路,促进其真正掌握相关知识。

5、多媒体教学与传统板书相结合

    多媒体教学的特点是信息量大,视频、音频资料显得更为鲜活。而传统板书则条理清晰,有利于引导同学们发出与跟随老师的思路,以较强的逻辑性去学习记忆相关知识。本门课程将两种方式结合,以尽力发挥他们各自的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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