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总论
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
第四章 著作权的主体
第五章 著作权的取得、内容和期限
第六章 邻接权
第七章 著作权的限制
第八章 著作权的利用
第九章 著作权的保护
第十章 著作权的管理
第十一章 专利制度概述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客体
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主体
第十四章 专利授权的条件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取得
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十七章 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和权利限制
第十八章 专利权的转让和实施许可
第十九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二十章 商标法概述
第二十一章 商标权的取得
第二十二章 商标权
第二十三章 商标注册的撤销与无效
第二十四章 商标管理
第二十五章 商标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章 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二十七章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专利法1

 

某集团公司与发明人王某专利奖酬纠纷案

 

王某是某公司两项专利“一种小屏幕文字处理设备中的显示方法”和“电子打字机”的唯一发明人。某公司使用这两项专利技术制造的MS2400MS2401、和2401H型打字机,累计销售额约12亿元。

19935月,王某在调离某公司半年后,与某公司就支付专利报酬事宜达成协议,有关内容为“王某本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得到自己合理的报酬19931231日前解决”。1993 9月,某公司就2400机的科研成果向王某支付了“科技奖金”17万元。根据某公司同时向2400机其他主要发明人支付奖金10万元等证据,北京市专利管理局认为,这17万元科技奖金中,包含有就2400机中实施专利向王某支付的专利报酬7万元,相当于每台2400机向王支付专利报酬7.78/台,但某公司未就24012401H型机使用专利技术向王某支付专利报酬。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情况

在某公司未依法向发明人支付24012401H型机实施专利报酬的情况下,综合2401型机较2400型机功能增加、售价提高的正面因素和2401机功能增加、专利技术所占份额下降的负面因素,经计算,正负因素的影响相抵。故认为,可用2400型机的单台付酬额,作为240124 01H型机的付酬额。据此,北京市专利管理局作出了某公司应向发明人王某支付实施专利的报酬37万元的决定。北京专利管理局成功地调处了这起国内最大的专利奖酬纠纷案。某集团总公司向专利发明人王某支付专利实施报酬37万元。双方当事人对该调处决定均表示可以接受,这一案件在国内同类专利纠纷案件中涉及金额最高。

 

本案评析

本案是关于专利奖励和报酬的纠纷,本案中主要涉及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有什么样的权利的问题。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权归属于该单位。所以,在本案中虽然是王某发明的这一专利,但是其专利权应该归属于其所属的单位。但是,在我国专利法中同时规定了,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获得一定的奖励和报酬,如果单位违反此项规定的,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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