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总论
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第三章 著作权的客体
第四章 著作权的主体
第五章 著作权的取得、内容和期限
第六章 邻接权
第七章 著作权的限制
第八章 著作权的利用
第九章 著作权的保护
第十章 著作权的管理
第十一章 专利制度概述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客体
第十三章 专利权的主体
第十四章 专利授权的条件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取得
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十七章 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和权利限制
第十八章 专利权的转让和实施许可
第十九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二十章 商标法概述
第二十一章 商标权的取得
第二十二章 商标权
第二十三章 商标注册的撤销与无效
第二十四章 商标管理
第二十五章 商标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章 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二十七章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商标法16

 

“迪卡布和DEKALB”商标被驳回案

案情

美国迪卡布农业研究公司于商品分类表第78类的在猪和杂交猪申请注册的迪卡布和DEKALB两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后不服,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

商标局驳回理由:迪卡布和DEKALB两商标图栏中是猪的图形,采用了本商品通用图形,不予注册。

申请人要求复审理由:尽管在“DEKALB”一词上画有一头猪的图形,但这个由文字和图形组合而成的商标仍具有一定的显著性。猪图形本身可能会对本商品起到暗示作用,然而无论是单个猪图形还是该图形与文字的组合均不会使该商标缺乏显著性。

 

本案处理结果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复审认为,纷要求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再予驳回。

 

评析

迪卡布和DEKALB两商标画的一头猪,又使用在猪和杂交猪商品上,是一定会起到显示本商品的作用。而不是“可能会”对商品起到“暗示”作用。这样就构成了使用本商品通用名称成为商标的作为。依《商标法》第8条第(5)款规定,该商标是不能被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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